司法鉴别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别人运用科技或者专门常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别建议的活动。那样司法鉴别步骤如何走?
司法鉴别一般是由法院提出的,在指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别的行为。
依据《司法鉴别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司法鉴别机构对同一鉴别事情,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别人一同进行鉴别;
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别事情,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别人进行鉴别。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别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
人民法院审理、实行案件需要鉴别时,由审判实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别。
做司法鉴别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别的类型有不少,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别所需的材料的需要也不同。鉴别所需提供的材料一般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别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司法鉴别中心归哪儿管?
司法鉴别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事业单位,虽然是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同意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它的属性近乎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评估所、国土资源调查测量队等单位的性,是其它类单位,或者称之为具备中立性、独立性、客观公正性的社会鉴别中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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